台中縣警方調查贓車集團,意外在買賣契約書中,發現五月天鼓手冠佑的名字。清晨7點,警方持搜索票,在冠佑台北縣林口的住處,查扣兩部轎車,其中一輛BMW確定是失竊贓車,買主冠佑用本名「劉諺明」購買。警方表示,如果冠佑明知道車子有問題還買,可能會吃上收受贓物的罪名。
警方偵辦贓車集團,查扣10部可疑車輛,卻意外發現一輛BMW名車和一輛黑色日系轎車,車主就是五月天的鼓手冠佑。
大甲分局偵查隊長涂良謨:「到底是不是五月天他本人持有,這部分警方還在查證中。」記者:「隊長是五月天的誰?」涂良謨:「我們得知應該是鼓手吧。」
警方請來車商檢查,發現BMW的引擎號碼,左邊避震器明顯有磨過重刻的痕跡,右邊則是原廠號碼,檢驗後,確定就是失竊贓車;另一部日系轎車內,還放著五月天的公仔娃娃,警方初步研判,應該不是贓車,但都是冠佑用他的本名-劉諺明,向販售贓車的中古車行買來的。
涂良謨:「他是以權利車來買賣。」記者:「多少錢買?」涂良謨:「他供稱是…他了解是118萬。」
警方表示,冠佑出示的行照是偽造的,但他以為買到的是權利車。冠佑怎麼會捲入贓車集團裡面,原來是警方調查贓車集團時,在嫌犯開車的中古車行,查到買賣契約書,上面就是五月天鼓手冠佑,因此清晨7點,拿著搜索票到台北縣林口冠佑家,連人帶車一併帶回台中縣偵訊。
冠佑如果明知是贓車還買的話,就涉及贓物罪,最重將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,將重創五月天天團的形象。
轉自 tvbs http://ppt.cc/w~5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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