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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跟大家一起譴責過法官了,但接下來與法官同等需要被注意的,是立法者修法的怠惰與地方的立法習慣,訂一些爛法條就為了規避被檢查的樣子,或是為了能讓自己維持好像公平正義的樣子...但我想說的是,法官也許只能依著法條判事,但是那些立法諸公,我們也是都爭著眼都在看著你修條文呢~

@大S:一個三歲、 一個六歲的小女孩被色魔性侵,台灣法官因[無明確違反當事者意願]而輕判倆色魔!小孩子在遇到無力反抗的傷害時,大多嚇傻了,怎可能在那種情況下還能反制色魔?這兩法官的判決,之於色魔對被害者的傷害,有過之無不及!!色魔、法官都該被判重型!可惡!!善良的男孩女孩們,你們說呢? 原文轉發(22302)|原文評論(8924)

9月7日 08:13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轉自     monster怪獸 新浪微博     http://t.sina.com.cn/monster5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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