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peed of sound 聲音的速度

當一個聲音發生,不管是碰、啊、噹、咚、或是叮;吉他、大鼓、貝斯或主唱,只要它夠大聲,能量足夠,一個小時後就可以到達約一千兩百公里遠的另外一處。

 
一千兩百公里有多遠?台北到高雄開車大約四百公里,用飛的可以短一些,台灣環島一周一千多公里,有許多不同的路線選擇,可短可長。上海出發往北行,行走一千兩百公里可以到北京,北京出發往西南,一千兩百公里可以到西安。
 
如果我是一道聲波,不論是上海到北京、北京到西安、或是繞台灣一圈都只要一個小時左右,但一路上的風雨、落花、流水、潮汐、陰晴都會模糊不清,一個小時的記憶恐怕也只留下灰色一片。
 
但是我不是聲音,我是人類,在沒有任何的工具協助下,可以用雙腳或是雙手到達一千兩百公里遠的另一地。光用雙腳,不太有效率,所以我們發明了輪子,施以較小的力量可以到達相同的距離,意味著相同的力量可以較快到達。
 
自行車使用的是人類自己的力量,應該是所有人類發明中,以自己的能量行駛得最快的交通公具了,如果不用自己的力量,我們可以用動物或是植物的能量前進。但是我想挑戰自己的能力,我的身體和我的意志,想挑戰以聲音的速度前進一個小時的距離。
 
法國的Audax Club Parisien協會,每四年舉辦一場由巴黎到布雷斯特再返回巴黎的比賽,距離一千兩百公里,需要在九十個小時完成。聲音花一個小時到達的距離,人類可以在九十個小時內達成,而且非常辛苦。
 
完成後沒有排名,沒有獎金,只有一塊刻上年份和完成公里數的紀念奬章。不需要騎得爭先恐後,但要在九十個小時內完成卻也不是件容易的事,參加這長途比賽前需先通過兩百、三百、四百、六百公里,各在十三個半小時、二十小時、二十七小時和四十小時內完成的考驗。
 
人類在身體極度疲倦下,還需孤獨的騎乘,沒有這些較短距離的磨練,應該不可能完成極端的一千兩百公里。
 
2011年八月有一場比賽,同一時間,五月天正醞釀著諾亞方舟,我錯過了,但這比賽不需和其他人競爭,挑戰一直都在,自己才是競爭的對象。兩百和三百的獎章已經有了,離2015年的下一場比賽還有一些時間,是時候把該完成的事給做完,只有我和我自己。

 







轉自       頑石點頭    http://maydaystone.pixnet.net/blog/post/299498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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